Monday, January 01, 2007

新年啦...記住....

2007年1月1日凌晨12時,大家都興高采烈地迎接新的一年來臨,政府有一樣新的條例就在這個時間生效了,大家吸煙者要小心點了...

根據新修訂的《吸煙(公眾衛生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71章)規定, 由2007年1月1日起 ,下列處所或區域範圍均已定為指定禁止吸煙區,任何人不得在這些地方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、雪茄或煙斗,否則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,000元。

 
現有的禁止吸煙區:百貨公司,購物商場,超級市場,銀行,電影院,劇院,音樂廳,公共升降機,公共交通工具,機場客運大廈

新增禁止吸煙區 (2007年1月1日生效):
室內工作間 (包括工作、用膳或休息所使用的地方),食肆的室內地方,卡拉OK場所的室內地方,店舖的室內地方,自動扶手電梯 (不論室內或室外及四週是否有圍封),公眾遊樂場地,公眾泳池,泳灘,體育場,幼兒中心、學校、大學及專上學院(包括室外校院範圍),安老院的室內地方,室內公眾地方,街市,經生署署長刊憲公告的公共交通交匯處,香港濕地公園,醫院 (包括室外醫院範圍),共用宿舍,酒吧的室內地方, 浴室的室內地方, 夜總會的室內地方,按摩院的室內地方,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的室內地方

大家都要記住啦...否則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,000元架.....

我愛無煙香港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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